河北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河北美术学院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11月1日于河北省新乐市伏羲大街日常检查时发现河北美术学院餐饮服务人员张*正在加工饭菜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7日对该单位食堂进行复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张*正在加工饭菜仍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本案于2023年11月10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营养食品,由餐饮监督管理股陈**、范**二人调查取证,当事人张*承认以上违法事实。调查询问证人、提取证据均有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且有当事人在场jbo竞博。
河北美术学院食堂2023年3月21日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从业人员张*从事饭菜加工活动,未取得健康证明也未提交申请办理。
1、现场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 份、对法定代表人张*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真实情况及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两次对你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2023年11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监餐听告〔2023〕0277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营养食品。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的规定。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逾期1个月以下的,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8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适用从轻情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85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次对其从轻处罚。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jbo竞博、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法定代表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